金沙总站6155拟对“金沙总站61552020年度比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公开组织比选活动,兹邀请符合要求单位按以下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递交“比选申请书”,为本单位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沙总站61552020年度比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二、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招标代理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按照法定程序对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项目实施采购。采购人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完成下列事项:
1、依法编制资格预审文件(采用资格预审时),组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2、依法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3、依法通过发布采购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
4、依法发售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售价按照采购控制价的金额大小确定,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600元每份,当采购人认为招标代理公司的采购文件售价过高时,有权要求降低;
5、处理采购人委托招标(比选)项目的相关(包括询问、质疑、质疑答复、投诉等)事务;
6、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7、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保存,采购人可根据需要要求备份并移交采购人;
8、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依法发布中标(选)候选人公示、采购结果公告;
10、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11、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潜在投标人(比选申请人)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2、招标代理公司应协助采购人拟订合同文本;
13、项目验收:采购人组织实施,招标代理公司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协助、配合;
14、收集整理并建立采购档案(包括询问、质疑、投诉等相关文件)并按合同要求移交采购人,不得伪造、变更、隐匿或者销毁。
15、服务期限:比选人与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期限为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16、付款:
(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比选项目中标(选)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因招标代理机构的过错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供应商不予支付招标代理费(供应商已支付的,招标代理公司须原路退回给供应商),并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代理机构按国家相关规定合理、合法收取代理费用和按国家相关规定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采购人(或供应商)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费用或收取其他费用。
(4)代理项目招标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相关费用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向采购人或供应商收取:
①公告(招标信息)发布费用;
②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评标报告,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活动,协调合同签订等费用;
③评标专家的评标(评审)费用;
④招标(比选)会务、资料、食宿、交通等费用;
⑤开标、评标场地费及规费;
⑥重新招标(比选)、评标(评审)的费用及招标(比选)失败后组织竞争性谈判(磋商)、商务谈判等的费用;
⑦因招标代理机构责任产生的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的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
3、无论采购人是否与中标(选)供应商顺延或续签采购合同,招标代理公司均只能按供应商中标价为基数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4、采购项目中标价为单价的,招标代理公司按照采购项目控制价(无预估数量的情况下)或中标总价(有预估数量的情况下)为基数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三、对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公司)的资格性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文件的规定,在“阿坝州公共交易中心” 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代理机构。
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参加比选招标的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网查询结果为准。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
5、2018年、2019年已为我院服务过的代理机构,本年度不再使用。
四、比选申请文件内容要求(包含)如下:
1.公司简介;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承诺;
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要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在“阿坝州公共交易中心” 和“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文件;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
7.2018年1月1日以来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绩;
8.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9.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信用查询结果;
10.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五、比选申请书要求
1.数量: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2.比选申请书签署: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3.比选申请书制作:统一用汉语编制、A4幅面纸印制,采用非活页方式装订后密封,并在封面处标注本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4.比选申请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等必须加盖投票人印章(鲜章)。
六、比选申请书的递交截止时间:
1.递交比选申请书时间:比选邀请函发布之起,2020年1月15日(上午10:00)止(北京时间)。
2.递交比选申请书地点: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金沙总站6155后勤处(行政楼206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比选实施步骤
1.参与方式
符合条件的比选申请人(招标代理机构)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之前,将比选申请书送至指定地点。
2.评比
按照综合评分法确定3家符合资格且得分排名前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及比选结果公告在金沙总站6155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金沙总站6155
比选人地址: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联系人: 肖老师
联系电话:0837-7427663
比选人:金沙总站6155
二〇二〇年一月八日
附件:金沙总站61552020年度比选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