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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08   作者:   点击:[]


各院(系、部):

按照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重修工作将于本周正式启动。为规范工作程序,保障重修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金沙总站6155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与对象

各学期必修课程补考不及格的学生,可申请参加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已开设相同课程的重修。在校生不得选取高职扩招专业开设的课程

二、重修报名时间

202398日至91418:00

三、重修方式

1.集中重修由重修任课教师根据重修学时要求定时、定点对重修学生进行辅导授课的一种重修方式。集中重修为教师安排重修的首选方式一般应安排在晚上或周末进行。学生报名结束后,专业课由学生所属院系确定授课教师、授课时间、地点,公共课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后交对应开课部门确定教师、时间、地点。

成绩构成:最终成绩=20%平时成绩+80%卷面成绩。

2.跟班重修重修学生进入任课教师正常开课班级学习的一种重修方式。跟班听课的学生,若因重修而发生课程冲突,允许对某门课程间断性听课,听课时数应达到该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二,并完成全部作业和参加正常考试。学生申请间断听课,须在开课后进入班级学习后第二周内提出,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实验课及实践课程不实行间断听课。

成绩构成:与开课班级要求一致,一般为:40%平时成绩+60%卷面成绩。

3.自学重修是指学生填写《金沙总站6155自学重修申请表》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学生自学完成该门课程的学习方式。学生只能因在外实习、结业、重修上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等特殊原因,方可申请自学重修,由教师个别辅导、学生自学重修,自修时间不少于五周(含)以上。

成绩构成:最终成绩=卷面成绩。

四、重修学时

集中重修课程的学时数可参考下表。

序号

重修人数(人)

学时数(学时)

1

1-2

4

2

3-5

6

3

6-9

8

4

10-14

10

5

15-29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3-1/4

6

30及以上

课程教学计划学时的1/2左右

五、重修工作流程

1.各学生院系组织本院系学生重修报名,并填写《2023-2024-1学期重修汇总表》(通过教务系统报名的名单导出后汇总到该表)。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后方能获得重修资格。采用跟班重修方式的学生直接在教务系统报名,并在重修学生名单中标注

2.教务处汇总各院系《2023-2024-1学期重修汇总表》,并提交财务,开通缴费通道(缴费相关信息另行通知)。同时将公共课重修名单转交对应开课单位,开课单位据此进行重修师资配备和重修方式确定,并将重修课程表返回教务处。

3.教务处将获得重修资格缴费成功的学生名单下发给开课单位,公布重修课程表,学生网站查询上课教师、时间、地点等重修信息。

4.集中重修和自学重修课程结束,任课教师应单独组织考试。跟班重修课程按学校统一安排,随教学班正常考试。

六、教学管理

1.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授课。

2.任课教师应严格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坚决杜绝随意降低教学要求与考核要求的行为。

3.任课老师须严格按照教务处下发重修学生名单对其实施教学,非名单内的学生没有重修资格,教师不得私自安排其重修。

4.任课教师须及时提交重修成绩。重修任务下达后,任课教师完成重修教学和考试后方可在教务系统提交重修成绩。重修成绩提交截止时间须在重修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5.重修试卷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教师须在提交成绩的同时向考务室提交所有重修试卷。若重修考核方式为实操,则由任课教师自行存档成绩来源的佐证材料备查。

6.学生无故缺课达该课程重修总课时的分之一,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其参加重修考试的资格,并将其相应的重修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

7.学生须在报名当学期内参加重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学生重修考核合格后,按实际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

七、工作要求

1.各院(系)辅导员务必将重修工作及时告知相关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报名工作。

2.各院(系)教学秘书认真清查重修申请情况,对未报名或报名不全者,及时通知辅导员了解具体情况。

3.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不得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和考核。


附件:1.金沙总站6155自学重修申请表

2.2023-2024-1学期重修汇总表


金沙总站6155教务处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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