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职业学院2023年“9+3”高职单招
招生章程
根据《四川省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金沙总站6155
(二)办学地址:
茂县校本部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南段248号
马尔康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文凭
三、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编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就读校区 |
备注 |
01 |
520201 |
护理 |
医药卫生类 |
马尔康校区 |
涉藏州县 |
02 |
520201 |
护理 |
医药卫生类 |
马尔康校区 |
大小凉山彝区县 |
备注: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院(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院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报名时间和办法:报考普通类“9+3”高职单招的考生于 3月21日8:00至3月23日17:00,登录金沙总站6155网站(/)中“9+3”单招报名系统报名并确定报考专业志愿。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4月4日9:00至4月5日18:00期间登录金沙总站6155网站(/)“9+3”单招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130元/生)。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3年4月3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大纲
编号 |
学院(系) |
招生专业 |
技能测试要点 |
备注 |
1 |
金沙总站6155 |
护理 |
1.铺备用床;2.铺无菌盘;3.生命体征监测;4.静脉输液 |
随机抽取其中之一进行测试。 |
学院按照技能测试大纲要求对考生进行技能测试。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地点
金沙总站6155马尔康校区,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马尔康镇达萨街762号,具体考试场地详见考生准考证。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院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至4月26日在学院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院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4月13日考生可在学校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如需复查成绩请在4月13日15:00时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
4.公示期间,考生主动放弃录取的,请于4月20日—26日与学院招生就业办联系,提交书面申请。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院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院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3月21日8:00至 3月23日17:00 |
通过我院网站(/)中“9+3”单招报名系统完成报名及填报志愿。 |
3月29日至4月3日 |
考生资格审查,考生合格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招考试。 |
4月4日9:00至 4月5日18:00 |
考生登录我院网站(/)中“9+3”单招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标准:130元/生)。 |
4月6日至 4月11日 |
申请免试考生向我院招生就业办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
4月10日 |
考生到金沙总站6155马尔康校区领取准考证。 |
4月11日 |
上午9:00-11:30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下午13:00-18:00技能测试。 |
4月13日 |
成绩公示,考生可在学院网站(/)上查询本人考试成绩,申请成绩复查的请在4月13日15:00时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4月20日至4月26日 |
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
公示期结束后 |
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的教职工,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四)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五)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加强对单独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六)学校纪委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阿坝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学院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248号 邮政编码:623200
咨询电话:0837-7427650(传真:0837-8873733) 监督电话:0837-8873386
咨询QQ:530677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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