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使建设工程中所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在选用、进场、验收、认价等环节中均处于有序控制状态,便于监督、检查和管理,根据《金沙总站6155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进场及验收
第二条 大宗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先填写《进场建筑材料登记表》或《进场工程设备登记表》,由监理单位、后勤处基建办审查《登记表》中的内容,符合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将《登记表》及材料供货合同复印件一式四份分别送达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跟审单位各一份。
第三条 材料及设备的验收必须执行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对材料及设备的要求。
应由施工单位提供三个以上符合国家标准材料品牌供选择,需经建设方、监理方、跟审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材料及设备的进场验收工作,由后勤处基建办负责完成。工程监理单位在接到施工单位或供应商提交的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通知后勤处基建办。后勤处基建办根据材料及设备的分类,组织相关人员,会同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五条 施工单位或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许可证、合格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说明书、保修书等,配合验收,并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第六条 对某些需要抽样复试和按规定需要进行二次检测的材料或设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质量检测,所需费用按合同约定或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建筑材料或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同时不予支付工程款、设备款,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应责任。
第三章 认价
第八条 合同中约定可以调价的材料。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填报《需认质认价材料(设备)情况表》,提请后勤处基建办对该材料的质量、价格进行确认。
第九条 材料认质认价工作由后勤处基建办牵头,审计处、监理和跟审单位参加,重要材料和设备的认质认价需国资部门参加。材料价格的认定,可采用市场询价定价、报价比选、商务谈判等方式确定。确认后由学校向施工、监理单位下发正式文件。
第十条 采用市场询价定价方式的,认质认价工作开始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市场材料调查,对市场同类材料、施工单位欲采购品牌的材料价格、质量做全面了解,并填写市场询价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基建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遇有国家、地方新颁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