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院公物损坏做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学院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院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院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院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
赔偿金额由后勤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使用部门,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使用部门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办理,将直接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计财处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公物损坏赔偿单
今因 (事由)对于 (部门) (班级) (姓名)进行 (赔偿方式),于 (落实办法),特此通知。
维修鉴定负责人签字:
赔偿负责人签字:
后勤总务处
年 月 日
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参考价格明细表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序号 |
名称 |
金额 |
1 |
公寓房间门 |
1200元/扇 |
17 |
小便槽 |
260元/个 |
2 |
床 |
2000元/个 |
18 |
大便盆 |
200元/个 |
3 |
球头锁 |
70元/个 |
19 |
洗漱镜 |
30元/个 |
4 |
电源开关 |
20元/个 |
20 |
窗户玻璃 |
240元/块 |
5 |
延时阀 |
80元/个 |
21 |
三角阀 |
50元/个 |
6 |
花洒 |
30元/个 |
22 |
仪容镜 |
300元/块 |
7 |
花洒软管 |
30元/个 |
23 |
玻璃推拉门 |
800元/扇 |
8 |
下水主管道 |
30元/个 |
24 |
开水器 |
500元/个 |
9 |
窗帘支架 |
10元/个 |
25 |
消防指示灯 |
45元/个 |
10 |
纱窗 |
180元/个 |
26 |
空调 |
5920元/台 |
11 |
混水阀 |
85元/个 |
27 |
暖风机 |
2980元/台 |
12 |
活接球阀 |
50元/个 |
28 |
课桌椅 |
245元/套 |
13 |
洗脸盆 |
2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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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盥洗盆面板 |
600元/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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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洗脸帕架子 |
78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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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晾衣杆 |
68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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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价格仅共参考,具体标准将随物价调整和变更来执行。
2.本表为损坏率较高的维修项目,其它未列入的可参照同类市场价或双方协商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