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后勤处 > 基础建设 > 正文

基础建设

金沙总站6155基本建设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试行)

来源: 日期:2020-08-15点击: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标准,落实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代管理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尽量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火灾、交通事故、损坏校内设施(地下水、电管线、架空电线)、施工机械和临时用电受损以及机械设备在安装、清洗、调试过程中的损失和有毒有害气体外溢等突发事件均为事故。

第三条 若工程发生突发事故,后勤处基建办应立即组建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校领导、处领导、项目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或施工管理员、专职质量员或安全员、材料管理员;积极制定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不能让事态扩大,做好现场保护,立即报告学校主要校领导。

第四条 突发事件的报告程序:后勤处基建办项目现场代表→后勤处基建办领导→分管基建校领导→按规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五条 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成员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拿出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案并及时解决。

第六条 对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苗子,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情况调查、分析原因,查清事件责任,及时召开现场分析会,必须严格执行“三不放过”原则,使大家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对责任者要求写出书面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后勤处基建办和主管基建校领导。“三不放过”原则如下:

(一)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二)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 对事件责任者应根据其责任轻重、损失大小,认识态度、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处分,严重者提交其单位给予其行政处分,特别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对因公负伤、死亡的人员及家属要亲切关怀、给予慰问,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处基建办负责解释。本办法实施后有效期内遇有国家、地方新颁布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从其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凤仪大道248号 Copyright-2020 蜀ICP备18024502号